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可以说,《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为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民法典》,11月16日下午,常州市北环路小学特别邀请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的潘尧龙律师来校开展《民法典》校园安全普法讲座,讲座由刘娇老师主持,全体教师参加了此次活动。
讲座开始,潘律师采用知识热点快问快答的形式向我们阐述了《民法典》的施行时间、基本内容及重大意义。全体老师积极参与,讨论热烈,对《民法典》有了更深层次的领悟。《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调整人从出生到死亡期间的全部民事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和落实民事义务,让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更平等、更安全、更有尊严地生活。
接着潘律师紧密结合广大师生身边的难点、焦点、热点问题,以一个个发生在现实生活、校园里的生活案例,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地讲述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扩大”“扩大林木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扩大高度危险物的范围”以及“防止性骚扰义务”等知识。潘律师以案释法,深入浅出,从法律的内容、理解与适用方面,与教师们进行了经验交流。讲座现场,教师们各抒己见,激烈探讨,真正做到了将《民法典》的规章和精神内化于心。
最后,潘律师为我们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几大要点。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未来之星,学校和老师更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祖国的未来。
通过此次宣讲活动,常州市北环路小学的教师们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遵法守法懂法的思想更是在心中进一步巩固。大家表示,今后将为创建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献出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