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为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擦亮“常有优学”新名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市、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名额
(一)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29名。
(二)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左右。
二、评选范围
(一)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已获得过同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不再参评。
(二)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已获得过同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教师的良好形象,群众认可度高。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工作量饱满。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二)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五)积极承担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五项管理”等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六)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名教师工作室、名师导教、乡村骨干培育站、优秀教师城乡牵手、优秀教师跟岗锻炼等教师发展项目,为推进师资优质均衡贡献力量。
(二)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教师的良好形象,群众认可度高。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工作量饱满。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二)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优异。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五)积极承担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五项管理”等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六)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名教师工作室、名师导教、乡村骨干培育站、优秀教师城乡牵手、优秀教师跟岗锻炼等教师发展项目,为推进师资优质均衡贡献力量。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程序要严。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报前应在本单位官网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审核。
在各校推荐的基础上,区教育局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
(二)坚持师德为先,质量要优。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一线,统筹兼顾。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对积极参加教育对口支援、疫情防控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教师典型予以倾斜。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五、评选、推荐办法
1.本次评选采取组织推荐的申报办法,各中小学校(集团一体化分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推荐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各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天宁职校)推荐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2.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类获奖证书等佐证申报材料请学校审核原件确认无误后,报送以下材料:
(一)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附件1《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2《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稿一份,A3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及支撑材料一份(仅纸质,复印件,不要放原件)。
(二)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附件3《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4《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稿一份,A3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及支撑材料一份(仅纸质,复印件,不要放原件)。
以上纸质材料于2022年6月29日前报局人教科(科技促进中心1017室),电子版以学校为单位打包发至邮箱tnjyjrsk@{域名已经过期}。邮件主题请以“xx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材料”命名。
六、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要把本次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修养、提升教师整体形象的良好契机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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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市、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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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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