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天教〔2022〕57号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常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教人〔2022〕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开展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大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力度,提升交流质量。推进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薄弱学校任教制度,逐步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二、交流对象、比例
(一)交流对象: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含中层干部,下统称为“教师”)。在流动范围之内的专任教师每6年须交流轮岗或支教一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列为交流对象。根据市局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新增名师导教等方式参加交流人员。
(二)交流比例及年限:原则上参加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骨干教师(具有区级及以上专业称号的教师、或具有区级骨干班主任及以上名班主任称号)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交流时限原则上为2—3学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局批准,可以暂不列入交流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
(2)处于孕期、产假或哺乳期的女教师;
(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教师;
(4)其他因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
三、交流轮岗形式
(一)区内调配
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和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实施统一调配,人事或劳动关系变动。
(二)集团互派
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相对就近、城乡合作的原则划分为7个教育集团和2个教育联盟(详见附件1)。每集团和联盟设一所核心校,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本集团内各校教师交流工作。
(三)跟岗学习
选派优秀中层干部或青年骨干教师到教育局、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及优质学校进行跟岗学习交流,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质量提升。
(四)外派支教
选派优秀教师赴对口帮扶地区支教,包括援疆、援陕、援青等。
(五)牵手结对
具有市骨干教师(含区学科带头人)以上专业称号的、或获得市名班主任称号(含区优秀班主任)的优秀教师,因学校工作需要,通过自主申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后进行交流轮岗,与本区范围内的一所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结对,参与学校教师培训、本学科教研组建设、课题研究,帮助学校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每学年参与结对学校活动次数不少于20次,每次1天。采用此种方式进行轮岗交流的,轮岗时间按照实际交流时间的三分之二进行折算。
(六)跨校走教
区域内学校间协商解决师资缺口和专任教师流动需要,经区教育局同意后进行轮岗交流,实现校际资源共享。
(七)名师导教
在职在岗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培育期满的“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苏教名家”、省教学名师等“名特优”教师,原则上应与本区范围内一所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结对,指导学校学科发展、课题研究、内涵项目建设等,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每学年参与结对学校活动次数不少于20次,每次1天。名师导教情况作为每年度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内容及相关经费发放的依据。
四、工作程序
(一)传达文件精神。各校应将此通知要求向全体教师进行传达。
(二)确定交流人员。各校按本校符合交流轮岗教师数及交流比例确定今年交流教师数和骨干教师数;学校对上学年度确定的交流教师及骨干教师,逐个进行工作情况的了解,确定为今年(第二年)的交流教师。还可根据教师意愿,新增交流教师。
对于符合“名师导教”的人员,学校应协助名师对接确定受导教的学校。
(三)严格交流管理。
1.规范人员变动。2021年局前街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博爱小学、解放路小学与郑陆实验、东青实验、焦溪小学、三河口小学交流教师中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不能继续交流的,须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并采取新增人员替代的方式,确保交流人数和比例不下降。
2.严格年度考核。每学年结束交流轮岗的教师,或参加牵手结对的教师,须提供相应的交流轮岗证明材料(课表、备课本、听课记录等)或指导材料,填写《天宁区教师交流鉴定表》,送教育局人教科审核盖章。
(四)及时上报名单。各校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天宁区区交流轮岗教师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报局人教科,同时将电子版报tnjyjrsk@163.com邮箱。
五、有关要求
(一)专任教师交流轮岗每学年组织1批。交流对象确定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确保交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申报市(区)级学科带头人以上荣誉称号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原则上应有交流轮岗特别是近期交流轮岗经历。
(三)学校要健全交流轮岗教师考核制度,加强管理、考核和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交流轮岗完成情况纳入学校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四)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申报中级职称时,有交流轮岗任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城区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前的6年内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或轮岗交流经历,乡村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前的6年内须有2年以上轮岗经历。
自2023年起,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城区学校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或轮岗交流经历,乡村学校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有2年以上轮岗经历。
晋升中、高级岗位(含跨档晋升、同档晋升)时,有到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交流不少于2年的经历可设定一定的评分权重。
对于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教师,交流期间,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配合。年度考核时,交流教师列入派出学校指标,派出学校应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名额,由接收学校提出等次建议,两校会商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接收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纳入接收学校考核测算,由派出学校统一发放,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须做好工作月份计算等的衔接工作。
(五)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等第不能确定为合格。
(六)各校应加强轮岗交流专任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交流结束,教师填写考核鉴定表(附件3),以学校为单位报局人教科存入个人档案。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轮岗交流任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各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作用,动员教师自觉参加轮岗交流活动。各校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学校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考核,严格规范落实。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实轮岗交流工作的情况将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违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研究确定。
附件:1.天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集团
2.天宁区交流轮岗教师汇总表
3.天宁区教师交流鉴定表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不公开)
附件1
天宁区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校际教育集团(联盟)合作学校
序号 | 核心校 | 成员校 | 备注 |
1 | 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 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天宁分校 | |
2 | 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 | 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天宁分校 | |
3 | 常州市正衡中学 | 常州市正衡中学天宁分校 | |
4 |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 | 局前街小学、中山路小学、华润小学、凤凰新城实验小学、虹景小学、东坡小学、雕庄中心小学、郑陆实验学校(小学部) | |
5 | 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 第二实验小学、翠竹新村小学、紫云小学、北郊小学、红梅实验小学、朝阳新村第二小学、青龙实验小学、东青实验学校(小学部) | |
6 | 常州市博爱小学 | 博爱小学、怡康小学、nbsp;龙锦小学、清凉小学 北环小学、丽华三小、焦溪小学 | |
7 | 常州市解放路小学 | 解放路小学、香梅小学、延陵小学、nbsp;兰陵小学 浦前中心小学、丽华新村第二小学、三河口小学 | |
序号 | 核心校 | 郑陆片区学校 | |
8 | 郑陆实验学校(初中部) | 郑陆实验学校(初中部)、焦溪初级中学、东青实验学校(中学部) | |
9 | 郑陆实验学校(小学部) | 郑陆实验学校(小学部)、三河口小学、焦溪小学、东青实验学校(小学部) |
上述联盟合作学校中,核心学校为召集学校,负责组织协调本联盟内各校教师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