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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优秀教师评比条件
发布时间:2016-03-0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天宁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学生满意测试达85%以上。

2.必须具备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学历本科及以上,教龄须在5年及以上。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学校其它教育管理工作。

4.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显著。近五年来,在市(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三等奖或以上奖励。

5.近五年来,参与市(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或在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2篇(任现职以来有1篇论文获区一等奖),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5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1篇专业论文。

 

 

 

 

 

 

天宁区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学生满意测试达85%以上。

2.必须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学历本科及以上。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学校其它教育管理工作。

4.自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教学工作量饱满。

5. 从教以来,在区级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近五年来,参与区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7.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2篇以上专业论文(任现职以来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出版论著(含市级及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承担1/4以上。

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坛新秀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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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质量高,课堂教学水平突出,获得家长和学生的好评。

2.职校、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2-5年(20138月之前、20108月以后从教)。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学生满意度较高(非校事业单位、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小学1-3年级免测)。

4.积极参加见习期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和其他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72学时。

5.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获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者,优先推荐);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特长训练并取得较好成绩。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具有较好的教学基本功,能较好贯彻执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实绩明显。在校际开过公开课或实验课,获得好评。

7.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活动,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故事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

8.长期坚持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执教的教师优先推荐。

 

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学能手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质量高,课堂教学水平突出,获得家长和学生的好评。

 2.职校、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48年(20118月之前、20078月以后从教)。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学生满意度较高(非校事业单位、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小学1-3年级免测)。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72学时。

5.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等其他管理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不少于3年,所带班级(团队)或指导的综合实践活动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获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者,优先推荐);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特长训练并取得突出成绩。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教周课时数分别为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1/2以上)。在学科教学中经过一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一年以上(小学在低年段或中年段或高年段经过一个循环教学)。逐步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能力和有效措施,所任学科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教学效果显著。在校际之间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或实验课,并开设过辖市区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7.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和能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总结。

8.近三年内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故事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

9.长期坚持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执教的教师优先推荐。

第十一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达到“优”等第;学生满意测试达85%以上。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二级教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831之后出生)。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及学校其它教育管理工作。

4.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显著。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5.参与辖市(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近五年来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或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二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有1篇论文获辖市(区)一等奖),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5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

 

第十一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达到“优”等第;学生满意测试达85%以上。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一级教师职称。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及学校其它教育管理工作。

4.自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5. 从教以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近五年来,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专业论文(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或出版论著(含市级及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承担1/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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