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及《关于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常教发[2011]47号)、《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常教人[2015]20号)、《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常天教委[2016]30号)等文件精神和江苏省规范办学“五项严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决定于2017年6月起在全区组织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全区所有中小学
二、督查重点
1.学生课业负担
2.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三、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请各校根据江苏省规范办学“五项严规”以及此次专项督导评估细则自行检查、整改。
2、区级普查:2017年6月7日起局督导室将联合有关科室,带领责任督学,按照细则要求进行全面督查。采取实地督查、随机访谈。有关调查问卷委托市城调队进行。
四、督导结果的运用
1、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并发相应的整改通知书。各督查人员三个工作日内向督导室上交督导材料。督导室将对各校的督导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公开通报,并将结果报局领导审阅。
2、学校根据督导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并上交整改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并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台账资料。同时积极配合好督查人员的工作。
2、督查人员在督导过程中要公平、公正,认真负责。
天宁区教育督导室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