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精神,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队伍建设,增强班级德育工作的有效性,提高我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整体水平,激励全区广大中小学班主任认真践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天宁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班主任:全区中小学校(含特殊学校和幼儿园)现任班主任。
(二)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区中小学校(含特殊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职工及从事德育管理或研究的人员。
二、评选人数及名额分配
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
凡违反《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或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候选人一票否决: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以教谋私,从事有偿家教;
3.所带班级学生有违法犯罪等情况;
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
四、评选程序
学校按照分配的名额,可以采用群众推荐、自荐、行政推荐等方式,经学校审核、全校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时间)等程序确定名单,报送区教育文体局。区文教局对上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结果及公示。并择优推荐参评常州市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五、工作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推荐候选人材料要求如下:
1.候选人上报相应的推荐表(附件3、4)一式二份。
2.优秀班主任候选人提供班级建设创新案例(要求有过程描述、理论分析和经验提炼,1—2个)和典型经验及相关的论文、论著(成果)、荣誉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稿。
报送截止时间:6月6日,推荐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文教局教育科,扫描件或电子稿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联系人:沈波,电话:69660650,电子信箱:993008604@{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
1.天宁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天宁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3.天宁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4.天宁区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018年5月23日
天宁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基本条件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政治思想 |
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
全面育人 |
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理念,坚持学生立场,关爱每一位学生,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有效措施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善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生活积极性与主动性,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工作能力 |
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与组织协调能力,在班级建设方面有思想,有创意,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所带班级学生个性发展良好,形成和谐向上、富有活力和特色的班级文化,学生满意度高。 |
资源利用 |
善于拓展班级育人空间,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有效开展班级德育活动和学生个性化教育;主动与任课教师、学生家长沟通,坚持上门家访,每学年家访面(率)不少于70%。 |
教育研究 |
注重班主任工作研究,积极参加教育实践改革,善于反思总结,坚持撰写班主任工作的案例或论文,并发表或获奖。 |
教育实绩 |
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并获得辖市、区及以上的相关荣誉。 |
天宁区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政治思想 |
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
全面育人 |
有先进的德育理念,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坚持学生立场,关爱每一位学生,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 |
工作能力 |
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与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结合工作岗位和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在德育管理、德育实践活动、学科渗透、后进生转化、降低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健康教育、德育科研、德育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
教育实绩 |
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其德育工作获得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