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
现将《关于做好2019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9〕31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多元评价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19〕32号)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2019年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部署如下:
一、职评工作安排
1.7月5日(周五)前上报以下材料:
⑴中高级推荐申报人员信息表(常教人〔2019〕32号附件多元评价文件附件1,要求纸质表一份(盖章)和电子稿同时上报tnqlym@{域名已经过期}),推荐名额按照职评意见常教人〔2019〕31号文件执行;
⑵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常教人〔2019〕31号附件11,单位盖章);
⑶乡村学校教师证明(常教人〔2019〕31号附件10,单位盖章);
⑷乡村教师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承诺书(一式2份,单位、主管部门各一份);
⑸免于教育教学理论、将科研水平考试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
⑹学校择优推荐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学校成立的推荐机构、推荐评价标准、择优推荐情况及拟推荐对象校内公示情况等);
⑺理论和教科研考试费(教育理论考核50元/人,教科研水平测试50元/人)等。
2. 8月24日(周六)上午9:00-11:00: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
3.9月中下旬:晋升高级职称人员课堂教学能力报名及考核;继续教育学时数(市、区、校三级)审核认定。
4.10月:学生满意度测评(任教小学四年级及以上者)。
5.10月:领取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和高级职称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单;需要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请与人事科孙科联系。
6.10月30日前:完成申报评审材料的上传工作。各校上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纸质表一份,见附件)、和职称评审费(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
未标注具体时间的以实际发布通知为准。
二、有关说明
1. 乡村学校教师申报按照职评意见常教人〔2019〕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 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在2019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具备2011年起由局主管部门认可的1年轮岗交流经历(按附件十一的样式提供《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证明》)。从2020年起,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城区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前的6年内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或轮岗交流经历,乡村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前的6年内须有2年以上轮岗经历。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将《关于做好2019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2019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多元评价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传达给所有教师,让今年参评的教师对照条件准备材料,也让以后参评的教师对照条件,对所缺材料进行提前准备。
各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拟晋升人员的材料,凡没有材料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注明审核意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联系人:陆亚明,13912330688。
附件:职评意见及多元评价通知相关材料
附件:
附件.zip
天宁区教育局 2019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