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学校各部门、各年级和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园安全中应承担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年级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安全目标作为本部门目标责任列入目标责任书,学校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因工作失职引发安全事故,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教职员工要依法执教,严格履行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明确自己的责任。决不允许在自己负责的工作时段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责任追究。
1、值日老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按学校要求到岗值日。在教师脱岗时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则值班老师承担受受伤学生的全部医药费用;值日老师虽然在岗,但没有及时处理学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值班老师承担学生医药费用的30%。当天值班的正副组长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学生在体育课或体育训练时间,因教师指导不当发生安全事故则体育老师承担学生医药费用的50%,如在体育教师脱岗时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则承担该学生全部医药费用。-
3、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其责任。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则逐情扣发年度考核奖50%—100%。
4、学生实验时因操作不当造成烫伤的,实验教师应及时处理。如因教师原因导致实验事故的发生,则实验教师要承担学生医药费用的50%。
5、食堂采购人员不遵守采购制度,购进“三无”食品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则采购人员将停职检查,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6、后勤管理人员因安全检查不及时,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造成严重后果的。后勤管理人员将给予行政处罚。
7、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发现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教职工将负一定责任。轻者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扣发年度考核奖50%—100%。
8、学生参加集体活动,组织者因事先教育不够,中间环节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由带队老师负主要责任,承担学生医药费用的80%。带队行政领导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9、学生上术科时,主课教师不得留学生在教室,如发生意外,由该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术科老师(包括教术科的兼职教师)没有实行点名制,有学生私自留在教室发生意外,则由该术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