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北环路小学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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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所以尽量以就近、安全为原则。一般不组织出市或辖市的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
2、组织学生春游、秋游、参观、访问、社会实践等活动,必须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3、外出活动必须先写活动计划、落实组织人员、制订安全措施,并举行专题安全工作部署会。
4、凡需交通工具汽车,必须同运输部门充分协商,签订校方与交通部门的安全合同,并教育学生遵守公共秩序和《乘车须知》,确保途中安全。
5、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向学生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6、学生进入旅游景点或活动目的地,仍由带队老师组织集体活动和小组活动,切莫让学生放任自流,发生危险。
7、带队老师带学生进入旅游景点,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带队者要不断提醒学生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以免不测。室内活动特别要注意消防安全。
8、外出途中如果步行,学生要有秩序地排队行进,不在路上横冲直撞或争先恐后,要随时清点所带学生,防止走失和意外事故。
9、外出活动的师生,活动完毕返校集中,仔细清点人数再解散,做到有始有终。
10、活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及时解决问题。
11、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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