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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环路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0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为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常州市北环路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病假、事假

1、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零星假( 2小时以内),须向校长室或教导处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离岗。每月请零星假次数不能超过三次,三次后则按病假、事假处理,超过次数一至三次算半天事假,超过次数四至六次算一天事假,依此类推。

2)教职工请事假半天至两天以内需写请假条,本人将请假条送交校长室,由分管校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教职工请假两天以上,本人将请假条送交校长室,由校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教职工一次请病假一个月以上或请事假半个月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5)教师因病休息必须出示医院开的病假条,否则视事假处理。

2、病假、事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在月考核中,病假一天扣发当月考核奖金30元,事假一天扣发当月奖金60元,直至扣完当月考核奖。

2)一学期请病假2天、事假1天只扣发当月考核奖,不扣发学期出勤奖。超出天数除扣发当月考核奖以外,再按照病假1天扣发50元、事假1天扣发100元的标准扣发,直至扣完出勤奖。

3)如果班主任当月请病事假3天以上(包括3天),除按规定扣发相应的考核奖外,还要扣发班主任费每天15元,给所代班主任。如果中层当月请病事假3天以上(包括3天),除按规定扣发相应的考核奖外,还要扣发中层岗位津贴每天20元。

4)每月事假3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扣发当月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婚假、丧假、产假、函授学习假、工伤假

1、教师在婚假期间如果没有享受满10天法定假日,余下天数可顺延至产假,如休假天数超过法定婚假日则按事假扣发奖金。

2、女教师请小产假,小产假期间福利待遇按病假处理。小产假20天以内(包括20天)不扣发当月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

3、女教师正常生产则按照法定假日休假,产假期间不扣发任何工资、奖金。如超过法定产假日则按病假扣发奖金。女教师上环(取环)凭医院证明休假2天。

4、男教师在妻子生产后可享受3天休假,如超过3天则按事假处理。

5、教职工请丧假,如果是直系亲属,则享受3天法定休假日,如不是直系亲属则按事假处理。

6、经学校批准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在脱产及函授学习期间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学习期间的月考核奖及学期出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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