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4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天人劳[2009]1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我校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我校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1、绩效性原则。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坚决不搞平均主义,在奖励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我校一线老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导向性原则。有利于激励北小教职工敬业爱岗、发扬开拓进取的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有利于促进北小的可持续发展。
3、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我校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方案力求科学合理,便于测算和操作。
三、实施对象及时间
我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总量核定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上年度12月份全体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70%×30%+上年度12月份全体人员的基本工资总额。
五、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和条件
(一)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每月津贴3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 ,每月与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发放。
2、职务津贴:我校根据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不同岗位发放职务津贴,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按以下标准发放。
中层干部正职每月津贴500元、副职每月津贴4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年级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教科室助理、大队部活动辅导员每学期津贴500元,备课组长、体育组长、思品组长、电教组长每学期津贴100元,按学期发放。
3、毕业班任课教师津贴:每位毕业班主课教师每学期发放津贴750元,按学期发放。
4、活动辅导员津贴:每位活动辅导员每月发放津贴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按学期发放。
5、其他特殊岗位津贴:
卫生保健老师、负责计划生育的老师每学期津贴100元,仓库保管员每学期津贴300元,文印员每学期津贴500元,办公室室长每学期津贴50元,按学期发放。
(二)工作量津贴:
1、课时津贴:参照我校制定的学科满工作量标准,按实际任课时数发放课时津贴。教职工满工作量的,一学期一次性发放1500元;超工作量的根据其承担工作量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递增;不满工作量的根据其承担工作量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扣减。课时津贴中包括代课金和超课时奖。
2、加班津贴: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工余时间加班按天计算(含误餐补贴)。
3、出勤奖:每位教师每学期出勤奖为500元,按学期发放,具体发放标准见《常州市北环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节假日奖:全年节假日奖为2000至3000元,按学期发放。
(三 )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奖励
1、优秀个人奖:省特级教师、市五级梯队、区学科骨干、区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奖(含年度考核优秀与嘉奖)的考核奖励津贴见附后的优秀教师奖励津贴。
2、优秀组室奖:对获得各级各类集体荣誉的团队进行奖励。
3、学校集体荣誉奖:学校获得局级及以上级别表彰,学校设置相应的奖励标准,对全校教职员工进行奖励。
4、学校安全奖:我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师生无重大安全事故,可以发放学校安全奖,全校教职员工每人每学期奖励400元。对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实行一票否决。
5、师德师风奖:我校将根据《北环小学师德考核细则》对全校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每位教师每学期奖励600元。对违反师德自律规定,体罚、变相体罚、向施教对象或家长索要财物、有偿家教及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兼课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6、特色活动奖:我校将根据学校特色开展活动,并设置相应的奖项。
7、非教学人员岗位奖:学校非教学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体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成效显著的,我校对该类人员进行奖励。
8、教育贡献奖:学校将根据教龄按标准予以发放:1—5年每学期100元,依此类推,每五年递增100元,按学期发放。
(四)工作质量奖:
1、教学质量奖:根据我校对教学质量的评估,设置不同的奖项,对应发放。
具体的评估细则见《常州市北环小学教学质量评估细则》。
2、教科研成果奖:根据我校对教科研的考核,设置不同的奖项,对应发放。具体细则见《常州市北环小学教科研考核细则》,该考核表中对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课时的教师也进行相应的奖励。
3、辅导学生竞赛奖:我校根据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级别、数量设置不同奖项与标准。
4、星级中队奖:我校根据《星级中队评比细则》对每位班主任进行考核,并根据星级中队的级别给班主任相应的奖励。
5、宣传报道奖:根据我校制订的《宣传报道奖励细则》进行奖励。
6、月考核奖:我校将每月对教职工的执行课程计划、值日到岗、出勤情况等进行考核,每位老师每月考核金额为300元,一月考核一次,一学期累计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我校通过绩效考核,按照学期结算每个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学期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长病假、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
七、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学校党、政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工资平均数的1.6倍提取,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天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二)副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我校制定标准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并由学校发放,标准原则上为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4倍。
(三)退二线的校级领导,按照局党委明确的职级,参照在职同类人员的标准及考核办法由学校考核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和比例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设置如下分配项目:
特殊岗位津贴 15% | 工作量津贴 40% | 优秀个人、先进集体 25% | 工作质量奖 20% | ||||
中层津贴 | 4.7% | 课时 津贴 | 17% | 集体荣誉奖 | 3% | 教学质量奖 | 2.5% |
班主任津贴 | 6% | 加班 津贴 | 3% | 优秀组室奖 | 1% | 教科研成果奖 | 1.5% |
活动辅导员 | 1.5% | 出勤奖 | 5% | 学校安全奖 | 4% | 辅导学生竞赛 | 0.2% |
毕业班老师津贴 | 1.5% | 节假日 | 15% | 师德师风奖 | 6% | 星级 中队奖 | 0.5% |
其他特殊岗位津贴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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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活动奖 | 3% | 宣传报道奖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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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教学人员岗位奖 | 1% | 月考 核奖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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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贡献奖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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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说明
1、本方案经我校2018年2月2日召开的全体教师会议审议通过。
2、我校将根据每年拨款总额和学校实际情况微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和比例。
3、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